3840 -教员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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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年7月1日
A. 关注的领域. 本政策中规定的程序可由教职员工对行政决定提出上诉, 包括但不限于对拒绝享有所有权等事项的决定, 拒绝晋升, 职位描述, 绩效评估, 工资的决心, 并质疑人事档案的内容. 这些程序对某些事项的适用有某些限制和例外情况- -定期任用不续期(见 3900E 和 F),有理由解雇(参见 3910,特别是, 3910 D-5-c),以及因宣布财政紧急而导致的裁员(见 3970). 性骚扰或种族歧视的指控, color, 性, 国家的起源, 宗教, 年龄, 性取向, 残疾人士不受此政策约束, 但应该交给民权和调查办公室主任. 根据这项政策,总统关于行政任务的决定是不可上诉的. 声称遭到报复的教职员工必须遵循FSH规定的程序 3810 在继续执行本政策之前. 上诉的时间将在完成中规定的程序后开始 3810.
B. 提起上诉的程序.
B-1. 之前, 或者除了, 提出上诉, 教职员工应该通过与做出决定的管理人员讨论他或她的投诉来寻求非正式的满意. 如果问题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然后,该教员应该到下一级行政部门寻求纠正. 在要求举行听证会时,应提及这些讨论.
B-2. 教员如果希望对学校的决定提出上诉,可以提交一份正式听证会的书面请求. 这种请求必须在他或她收到机构决定的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提出, 除非在定期任用不续期的情况下,允许有20天的期限(见 3900 F), 在被拒绝任职或晋升的情况下,允许有14天的期限, 在有理由解雇的情况下,允许有15天的期限 3910 D-5-a). 如上诉涉及薪金决定, 30天的申请期限从收到指定工资金额的通知开始(见 3420 B-3, B-6); the earlier assignment to a salary-increment category (see 3420 B-3)可通过A-1所述的非正式方式提出上诉,或可在薪金数额确定后纳入上诉. 在请求中, 教员必须清楚地说明正在上诉的决定和, 短暂的, 上诉所依据的理由. 如果没有遵守本规定或教职员申诉听证委员会通过的任何规则或程序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则上诉应被驳回,除非教职员申诉听证委员会确定,通过申诉办公室进行非正式解决的尝试或在特殊情况下证明延迟是合理的.
B-3. 听证会的请求应提交给教员申诉听证委员会(FAHB)主席(见FSH) 1640.43). The grounds for the FAHB review are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possible determinations: (1) failure to comply with prescribed procedures; (2) application of inappropriate considerations; (3) abuse of discretion; 和 (4) abuse of the appellant’s academic rights 和 privileges. 听证会的请求必须基于这四个理由中的一个或多个. 委员会主席将把请求的副本转发给教务长和其他有关的管理人员. 教务长, 或者教务长指定的其他管理员, 是否会向行政委员会主席和教员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说明行政决定的原因.
B-4. 要求听证不影响被上诉决定的生效日期.
B-5. 人权事务委员会可制定其他程序(见下文C-1),以便在不违反本政策的情况下提出上诉. 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之前要求这些程序.
C. 听证程序.
C-1. 委员会可不时通过议事规则. 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起见,委员会可以修改这些规则. 这些规则应提交给教职员秘书,并应向FAHB主席和/或教职员秘书提出要求.
C-2. 委员会主席组织一个小组听取申诉,见FSH 1640.43 B关于面板形成.
C-3. 为维持委员会聆讯及审议工作的独立性, 委员会任何成员与上诉一方之间不得有非书面的通讯,并不得同时提供给上诉各方. 上诉各方应以书面形式向FAHB专家组进行所有通信,并应向所有其他各方提供同期副本. 同样,FAHB小组的通讯也应抄送给所有各方.
C-4. 审裁组将在聆讯前举行会议,考虑各方预期陈述的性质, 对听证会的程序作出决定, 并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听证会日期, 包括演讲的时间和持续时间. 审裁小组主席将审裁小组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各方,并允许当事各方在五个工作天内作出回应. 专家组主席就任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谈判.
C-5. 委员会主席传唤对其决定提出上诉的教员和官员(或机构代表). The chair also summons other UI employees or students to appear on the request of either party or of the panel itself; the summons must set a reasonable time 和 place to appear 和 must give due notice. 被传唤的人有义务像被总统传唤一样作出回应. 任何一方均可由律师或其选择的顾问以顾问身份协助. 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在整个听证过程中出席.
C-6. 在听证会上, 教员的案例将首先呈现, 以他或她想要的任何方式.g.,通过证人的证词、提交文件或口头陈述. 然后小组可以向教员提问. 随后,政府会陈述自己的观点,然后由专家组提问. 教职员工有机会回应并总结他或她的案例.
C-7. 一般来说, 专家组承认, 而不是排斥, 任何一方想要做的陈述. 主席可能会否决那些明显重复或不相关的陈述.
C-8. The faculty member 和 the panel should know of the existence 和 substance of all materials on which the administration has relied in making the decision being appealed; there should be no means by which the substance of any charge, 或其他不利信息或指控, 能对教员保密吗.
D. 聆讯后的程序.
D-1. 听证会小组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教员, 他或她的部门行政人员和院长, 教务长, 而总统.
D-2. 总统, 在收到聆讯小组的报告后, 是否有责任在45天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教员, 听证小组, 并提供他或她的决定的基本原理的陈述.
D-3. 不向董事会上诉. 董事们已授权校长处理人事事务(以序列.II.B.2.),明确指出雇员的不满不能向董事会提出上诉(以序列.II.M.2.).
D-4. FAHB主席应每年向教务委员会报告前一年所有小组审议事项的性质.
版本历史
2021年7月修订. 编辑修改.
2018年7月修订. 学院上诉听证委员会修订了这项政策,以提高清晰度,并增加语言,以更好地帮助上诉人.
2015年7月修订. 修改后的c - 5.
2014年7月修订. 为了使这一政策与董事会政策保持一致,我们进行了修改.
2012年7月修订. 修改一个.
2009年7月修订. 编辑修改A和D-4.
2008年7月修订. 以前在C和D中的委员会组成被移到FSH 1640委员会目录中.
2007年7月修订. 修改,增加了处理报复投诉的程序.
2005年7月修订. 编辑修改.
2002年7月修订. 本节作了大量修订,以澄清委员会的范围及其程序.
2001年7月修订. 对B-2的编辑修改.
2000年7月修订. 编辑修改.
1999年7月修订. 本节作了大量修订,以澄清委员会的范围及其程序.
1997年7月修订. 对C-6的编辑修改.
1996年1月修订. 修改,将教务委员会从那些上诉必须经过审理的机构中删除.
1994年7月修订. 修改加入基于种族的骚扰, color, 宗教, 性别, 国家的起源, 年龄或残疾的“关注范围”.
采用1979.